2018年10月1日起,根据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