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立功表现是指我国刑事法律术语。指犯罪分子确有悔改之意而受到政府奖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和第71条规定,立功表现是犯罪分子自首后得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一个法定条件,亦是服刑罪犯获得减刑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第133条规定,立功表现亦是劳改机关对罪犯予以行政性奖励的依据之一。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服刑罪犯:

(1) 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 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 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服刑罪犯,可以得到减刑。此外,对被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