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期间对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同样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