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可不拆的违建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不拆;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可不拆;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可不拆。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