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达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也是当事人的义务。所以鉴定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以免未来发生对合同履行不利的事件。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
对价与约因可作为合同效力待定的因素,因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显失公平(甲乙双方标的额明显不是对等)是可撤销合同因素之一,所以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
签订的产品必须合法有效,条款合理公平,并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等形式和内容。
(一)约首。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意愿以及执行合同的保证等内容。
(二)正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通常有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检验,异议与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应把这些条款规定的准确、详细而严密。
(三)约尾。这是合同本文后的结尾部分,在该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使得合同无效,第一种,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当认定此种意思表示无效。第二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具有违反现行法律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