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桂香乘坐车序号为3号的80路公交车,车行至中途智谷二街与中源大道交口处时,司机要求乘客下车去换乘另一辆80路公交车。换乘时,由于拥挤张桂香摔倒在地,一只腿卡在路边一废井口处。被送往市第一医院后诊断为大腿内侧和骶骨部软组织损伤,当时花费医药费1500多元,至今一直在家治伤无法上班。张家认为是中途“倒客”导致张桂香受伤,多次与80路车队协商要求支付医药费问题,遭对方拒绝。车队方面表示,“倒客”是为解决所经村屯路况差及乘客少、提高运行效率的举措,且经主管部门批准。张桂香是自己上车拥挤时受伤,而非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故车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经交涉,车队方面又表示同意承担伤者目前的治疗费用,但是否支付误工费及由受伤造成的后续医药费,未明确表态。律师说法就此,琦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经峰律师认为,张桂香是在同一次运输过程中,在中途由公交车方面要求由一辆公交车转乘另一辆公交车的,并非其主观意愿,且此时该线路应承担的运输过程未完成故车队应承担主要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误工费及由受伤造成的后续医药费,也应由车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