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纠纷一般来说,共有分为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两种。在形式上,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约定共有人一般在产权证明上有产权登记;而法定共有人是指依法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人,在产权证上或交易中心的产权登记册中没有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较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判令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屋共有人在知道该转让情况后提出反对,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该交易无效。共有房屋在出售前,全体共有人必须以签字或者书面委托的形式表示同意。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买方一定要详细查看房屋是否属于共有房屋,特别是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为了以防万一,即便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夫或妻一方的名字,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作为买方也应当要求卖方出具夫妻双方就出售该房屋的同意证明,确保房屋的交易安全。房改房纠纷对于房改房,最重要的是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因为我国房改政策不同时期规定不同则执行也有区别。另外,对于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必须确定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差价,或者已与原单位确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了服务年限合同,但原单位仍享有优先购回权。所以对于房改房,最好让卖方出示单位证明。其他产权纠纷购买以下房产一定要谨慎: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仅有使用权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且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且持有乡产权房产证的;单位集资房以及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