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