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赔付金能作为遗产继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案例某保险公司的保户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的王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由于王某生前曾购买过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其妻和其父母则因为保险赔付金的分配,双方发生了争执。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2.6万元人身保险金及3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时,指定的受益人为妻子范某,因此范某认为这2.6万元归她个人所有,而王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和3200元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应当和范某平分这部分钱。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同时,该《批复》还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以上规定,2.6万元的人身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范某,就应该付给范某,至于3200元的财产保险金则应该算作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范某和王某父母分割继承。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