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有已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保护范围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第十七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