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2020年实施的仍是2018年颁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11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