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时,可以向并没有承担相应份额债务的合伙人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