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与前述法律规范种类对应,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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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观念,人们对依照、遵守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所持的肯定的认识和态度。守法观念通常是指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反映工人阶级领导下人民的共同利益与要求,从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出发,人们把法律作为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确认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实现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重要保障,因而,守法观念也就表现为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约束自己行为的理性思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