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预付款的责任:1、定金的责任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收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2、预付款的责任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应当向支付预付款的一方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