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与审判有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它包括送达刑事司法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物品的移交以及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除了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引渡等内容。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我国对司法的理解是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刑事司法协助是司法协助的一种。司法协助除了刑事司法协助外,还有民事司法协助。司法不仅包括审判,而且包括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判决的执行。因此,在理论上,我国学者主张的刑事司法协助也是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各国为最终实现对罪犯的制裁而开展的各种类型的国际刑事合作。”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间交往频繁、人员流动增多、跨国犯罪不断出现的产物。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有利于有效地打击犯罪。人类社会的进步,交通和通讯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交往带来了便利,也为一些不法之徒进行跨国犯罪或犯罪后潜逃国外开了方便之门。按照国际法准则,每一个国家不论大小,都拥有主权,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进入他国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进行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行为,为了不使潜逃国外的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就有了必要。因此,刑事司法协助是有效打击有涉外因素犯罪的重要手段。第二,有利于尊重他国的司法主权。刑事司法协助的实质是两个有司法主权的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互相配合。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依据是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双方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需要两个主权国家的司法机关在互相尊重他国司法主权的前提下进行。如果不尊重他国的司法主权,刑事司法协助就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