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的条件如下:(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