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的辩护一般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的可能;(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