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三)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反映其就业、失业状态的证明。(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五)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