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诉讼是否需要裁定这个属于程序问题,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未强迫规定中断诉讼要用书面裁定,所以恢复审理的话,可以口头裁定并作出笔录,也能够进行恢复审理。作出书面裁定的话会显得严肃一些。各个法院做法不一,但都不违背法律。

二、《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