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毒驾”是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根据相关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交警车管部门经核实确认,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注销驾驶证。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注销了驾驶证后不能直接恢复驾驶证。必须重新申请、考试后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