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算不用招标的工程。不用招标的工程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扩展资料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