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中,造成一般伤害的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等;造成伤残的,还应该在此前的基础上,加上工伤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