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代理是直接代理吗因为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所以,复代理是一种直接代理。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称复代理。中国《民法通则》第68条确认了转委托(复代理),《合同法》亦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规则: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和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转委托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关系。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称复代理。复代理是一种间接代理,复代理需要取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先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