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