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是很多夫妻都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可这样有可能造成一些争议,例如在离婚时,没有分割到不动产的一方也曾为该房子付出,却失去了自己的利益。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可要求补偿吗?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可要求补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第十(三):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纳首付款的个人财产和银行贷款,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结婚后,登记房地产在第一次付款支付方名称,法院离婚判决的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的产权登记的一侧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和相应的值的一部分的财产,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因此可以要求补偿。二、 离婚时债务如何承担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负担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离婚规避共同债务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暂且不论到底是何种原因,事实上,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能是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债务,仍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承担不以夫妻之间离婚或者约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作为善意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发生债务关系的一方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原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要求返还。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债务或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原约定或判决的数额,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担。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的债务,或者夫妻已有财产归属约定的,那就谁欠债谁还钱。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讨债。这种情况下,一方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法院也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