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具体的标准要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