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册时,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的:如果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可以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如果没有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则夫妻股东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对待”,此时公司有可能按“一人公司”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指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