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某等3人因为用人单位拖欠他们2个月的工资,就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当天,用人单位的老板祁某亲自来到仲裁庭,他告诉仲裁员之所以没有及时支付裴某等3人的工资,是因为那时企业的资金链出了一些问题,领导层也向全体员工及时作出了解释。祁某进一步表示,他现在就可以当着仲裁员的面支付给裴某等3人拖欠的工资,唯一的条件就是裴某等3人要撤回仲裁申请。裴某等3人之前也没打过官司,不知道如何处理是好,于是他们向仲裁员询问,他们应该怎么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对是否继续开展仲裁活动进行选择和处分。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可以发生在申请人申请仲裁后到裁决作出前的任意阶段。(2)书面申请。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明确是申请人自愿撤回。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可以使用的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那就是前文所提到的,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上面的案例中,裴某等3人可以在用人单位支付给他们相应的报酬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撤回仲裁的申请,由仲裁员或者书记员协助他们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