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房产,作为配偶方原本这个房产是与自己无关,改变为夫妻共有本质上是一方将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赠与给另一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个人所有房产转为共同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