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约的担保金额,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是用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 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