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单位管理制度:一、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凡发布的各类广告,应当逐条登记入册,分类编制目录,科学编号,便于查阅。二、广告业务合同制度承接广告业务,必须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订阅书面合同,明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广告审查制度配备2名广告审查员。广告审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广告。审查员审查广告的程序和内容: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得代理、不得发布;2、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4、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四、广告档案保管制度广告档案由审查员负责保管,广告业务档案保存期为二年。广告业务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材料齐全,排放有序,查找方便。广告档案内容包括:1、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样件;2、全部证明文件或有效复印件;3、广告合同;4、广告审查员审查意见;5、广告发布效果及反馈的记录;6、其他与该广告有关文件、资料。五、广告收费公布、备案制度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按照规范的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方式标示收费标准及服务方法;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应该悬挂在广告服务经营场所或者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六、广告主备案制度发布药品、医疗器材、农药、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前,广告主应携带全部广告证明文件到发布地工商局备案。七、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审查员年审制度广告经营单位平时应接受所在地工商所的日常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向所在地工商局报送广告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