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线城市,每天上下班挤公交,那酸爽的感觉想必上班族们都深有体会。一线城市的公交之挤,简直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不信?我们就来看一看挤公交的上班族们,都遭遇过哪些神奇的经历:1、挤公交的时候把前面姑娘举着的小笼包吃掉大概三分之一,居然没被发现。2、下车时穿着高跟鞋,不知道是谁的,我是男的。3、居然能挤上车?曾经挤进车门投了币又被挤下来了卧槽……看完这些吐糟段子,是不是觉得挤公交真是一门体力活~然而有一个问题,困扰小编很久了,就是在上下班的时候,残疾人可以挤公交吗?如果在挤公交的时候受到伤害,这个责任由谁来担呢?案例某日,残疾人阿庆拄着拐杖在上下班高峰打算坐公交回家。岂料刚上车刷了公交卡,就被壮汉阿三挤下车,残疾人阿庆没站稳摔了一跤,这一摔把另外一条好腿也摔断了!事后,阿三不知所踪!阿庆要求公交公司赔偿,那么问题来了,公交公司应该赔偿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自旅客向承运人支付客票时就成立。阿庆在刷完公交卡后就表明与公交公司的客运合同成立了。公交公司应当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如果证明阿三故意将阿庆推出车外,造成阿庆人身损害,则由阿三承担责任!法律解释《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该法第三百零二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