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8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就是通过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