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行政诉讼原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