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第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