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首饰与彩礼的处理:1、对于首饰:男方将首饰赠与女方时,并没有附带任何条件和目的,符合一般赠与合同的法定要件,男方无权要求返还;2、对于彩礼金:男方在赠与女方时,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条件和目的,而离婚是因双方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的,原因不在于男方单方,彩礼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双方是否登记结婚、结婚后是否共同生活或一方是否因给付彩礼后,生活无保障来判断,如果一方因给付彩礼出现了上述任一情况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