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审查二手房产权可以要求出卖方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其他证件是指出卖共有房屋时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有抵押权的,卖房者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