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不是一审终审制,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确定婚姻效力的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