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要倒推到2009年,那年刘某还是牟平区城区某知名小学的一位老师,每天面对着三尺讲台和一群可爱的学生。然而,刘某却渐渐地与丈夫感情不和,最后闹得夫妻俩缘分散尽以致离婚。离婚后,女儿判给了刘某。昔日温馨美好的生活不复存在,刘某也渐渐地变得对生活麻木不仁。2010年,刘某辞职离开原学校。不久,她认识了孙某,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并开始同居,这便是悲剧的开始。但最初刘某并没有发现孙某是位“瘾君子”。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发现孙某竟然吸食毒品。当时,如果刘某能果断终止与孙某的交往,也许就不会发生现在的事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刘某不但没有制止孙某,反而也跟着一起吸食毒品,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辞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加上整日沉浸在云山雾海的毒品里,刘某变得更加消沉,倒是其同居男友此刻“果断”地离开了她。办案民警介绍,男友离开后,刘某便走上了“以贩供吸”的道路,并一发而不可收拾。从2015年9月份开始,其贩卖毒品达一百多克。最终,警察在办理一起吸毒案时,刘某贩毒的事实被查明,并列为网上追逃嫌犯。被抓捕之前,刘某没有固定的住所,女儿也回到了前夫那里。3月10日,牟平区公安局民警接到一条抓捕指令:在辖区一村庄内,隐藏有一名网上追逃人员,请尽快前往抓捕。当晚,当民警神不知鬼不觉地撞开宾馆房间时,竟发现刘某正与一名男子在一起。当民警对其进行毒品检测后,刘某体内指标超标。经过初步审讯,刘某承认自己吸食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法律解读】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1、治安处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2、强制戒毒。吸毒直接危害身体健康,毒瘾发作易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有的吸毒者死于全身腐烂。吸食毒品还易传染疾病,甚至遗传疾病。不少吸毒者也认识到吸毒的危害,但成瘾后却无力自戒。有的吸毒者虽能自我戒绝,但如隔绝不了与外界的接触,受人引诱就一吸再吸,以致不能自拔。所以,由国家强制将吸毒成瘾者收容起来,放置于专门场所,使之得到医疗和教育,最终戒绝毒瘾。这将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外,还应予以强制戒除其毒瘾,进行治疗、教育。3、劳动教养。《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过程中予以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其毒瘾。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对吸毒者适当劳动教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故意吸毒已经形成瘾癖;二是行为人因吸毒成瘾被适用过强制戒毒;三是行为人再次故意吸毒。只有行为人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才能适用劳动教养。之所以要规定劳动教养,我们认为是因为这有利于加强对吸毒者的思想教育和改造,因为劳动教养所实行边劳动边教育边学习的管理制度,将吸毒者投入劳动教养场所,使之在劳动教养过程中戒除毒瘾,从而得到身心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