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收费标准(各地不一供参考):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照像:约15元;
合共:约25元。
2.行驶证收费标准(各地不一供参考):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一、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所需资料 :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三)属于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还应提交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原件;属于丢失或者损毁部分牌证的,还应交回剩余部分。
办事流程:
受理、缴费→补、换领行驶证的,需重新照相(机动车检验点)→领取受理凭证,属于补、换领号牌的,同时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领取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
收费标准(各地不一供参考):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补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广东省的须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收费—核发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