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于在刑期起止的计算上,刑法没有规定具体、统一的计算方法,只规定了计算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