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产检假?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

二、2020年女职工产检假规定有什么?

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实务中,我们把这一条视为产检假的休息天数,也就是说产检假累计可以休15天。再结合孕妇怀孕期间不同阶段的情况,通常1-7个月内,每月进行1次产检;8个月时,一月进行2次;9个月时,一月进行4次。

如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工资被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妈妈们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