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没收这一行政处罚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可由行政机关自行采取加处罚款、拍卖、划拨等方式来执行;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则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