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

(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扩展资料

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2006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发改价格〔2006〕532号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收费标准的申请和受理、收费标准的审批、收费标准的公布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2006 年7 月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