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或者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的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