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能让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受害人向致害人提出履行请求、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发生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维权

当事人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由于首先想到的是治疗,往往会忽略证据的收集和保管,遗失或者疏忽获得赔偿的主要证据,导致日后因为缺乏证据而无法获得应得的赔偿,为了在身体收到伤害的同时,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受害人要注意:

1、受伤后,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切勿私自处理,以免后患无穷;

2、保留治疗中的各类费用支出的凭证,包括:医疗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

3、出院时别忘了要求医生开具医院证明:一要证明病情,二要建议休息x个月。如果病情严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动、需要他人照顾的,可以要求医生出具建议卧床休息或需要护理x个月的证明。

4、如果伤势较严重或受伤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医生在病历及诊断证明书中写明加强营养,以助恢复。这是获得营养费的重要证据。

5、出院以后切记至少每个月去复诊一次,复诊时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要求医生出具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因为门诊的建休证明最长只能开一个月。如果医生只同意给你开建休半个月的证明,半个月后你要继续去复诊并要求开建休半个月的证明,在误工时间上一定要证明是持续的。这是以后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唯一依据。

6、如果你是外地来城市务工的人员或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生活多年,要找到你受伤前一至两年的暂住证,这将是能获得按城镇标准赔偿的重要依据。

7、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可能构成残疾的,在治疗结束后,一定要做伤残鉴定,这是获得残疾赔偿金以及继续治疗费的依据。

8、发生伤害后,为免法定的赔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