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特征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具有社会性。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权力的上述特点决定各种权力的行使方式是不同的。一般说来,经济权力是国家靠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来运转;国家权力是靠宪法、法律、法令、命令和带强制性的各种决定、通告等形式加以颁布和确认,并由军队、警察、法庭等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权力的行使是靠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掌握的只是一种“间接权力”,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于整个社会,需通过国家变成法律和法令来实施。参见“权利”。

扩展资料:

权力的形式:

1、强制权力。可拒绝或剥夺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与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2、奖赏权力。能够给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3、合法权力。由组织正式授予的职务和地位带来的权力。它依靠其他人内在的观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认这种权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4、参照权力。由其他渴望认同和追随品德高尚或智谋超群的人而给后者带来的权力。这种认同和追随可能是盲目的,因为后者可能并非真正品德高尚或智谋超群。

5、专家权力。由于具有某种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帮助他人而形成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