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人身自由权。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宗教信仰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