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结婚证丢失的人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申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