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地办证”的事项,属于林地登记发证的问题。目前,林地的登记发证属于林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建议到林业部门咨询。
二,办理土地证,要先跟着土地登记的流程走。一般来说,土地登记的流程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和初审、地籍调查、材料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改土地证书五个步骤。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行为。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①土地总登记;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③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④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⑤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⑥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⑦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⑧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⑨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④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⑤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⑦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初审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①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再通过地籍测绘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 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以便进行土地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
地籍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土地权属界址点等内容。地籍测量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和地籍勘丈。地籍调查可由申请人在申请土地登记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
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其中,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材料审核的核心环节。
权属审核的依据有两个方面:法律依据和书证依据。法律依据是指国家现行的有关土地的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规。书证依据指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登记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申请登记宗地的地上物产权证明、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定级估价成果等。
权属审核必须依据书证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材料审核阶段,对于下列情形,应做出不予登记的审核结果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①土地权属有争议的;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③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④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⑤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它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一经注册登记,土地权利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可随意更改。
注册登记人员包括经办人和审核人。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确实熟悉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度。